沈阳市教育局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六所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科学配置沈阳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将于2019年11月8日-11日赴东北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本次招聘计划为298人,以现场发布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
全部招聘单位均为沈阳市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详见附件),事业单位编制。
二、 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的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 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 热爱教育事业;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 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7. 所学专业对口,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岗位对口;
8.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分类与适用请参照《教师资格条例》);
9. 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其他条件
定向(定向辽宁的除外)、委培及在职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四、招聘办法
招聘包括发布公告、政策宣讲、现场报名(投递简历)、确认报名、笔试、试讲、签约等环节。
1.发布公告
11月4日,通过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发布招聘公告。
2.政策宣讲
11月8日13时,采取实地及网络直播的方式,在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政策宣讲。
3.现场报名(投递简历)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在投递简历时必须明确应聘的岗位,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即一个岗位识别码。11月8日14时,在东北师范大学体育馆进行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在网络专题下载)一份;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式三份的报名表(在网络专題下载)。
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学生证、定向协议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原件返还外,其余概不返还。
4.确认报名
11月8日17时通过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各招聘岗位初步报名情况;18时-19时,报名考生结合初步报名情况,可到东北师范大学体育馆重新调整一次报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视为报考原岗位;当晚通过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市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汇总表。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通过报名的考生需于11月9日上午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知识。
考生须准备0.5mm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的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试讲。
6.试讲
试讲題目及教材信息将适时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中公布,请考生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7.签约
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按3:7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签约。签约时,如有考生弃权,可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无人报考或考生放弃签约且无人递补的招聘单位,可在相同学科内,面向经过笔试、试讲后未能进入签约范围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通过洽谈的方式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将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中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责任考生自负。
2.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对于未在试讲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试讲的考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汇总相关考生信息并反馈至考生所在院系。
3.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4.已签约的考生须在2020年9月1日前报到并参加体检。
签约到区县(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区县(市)教育局报到,并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捡;签约到市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市直属学校报到,并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入编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考生报到时,须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考生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需承担违约责任。
6.考生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考生违约。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聘期间监督电话:15640153409。
附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