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本次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人数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教师20名。本次选聘初中、小学教师共20名,具体岗位如下:
初中6人(政治2人、化学3人、地理1人)
小学14人(语文6人,数学5人,英语3人)
具体选聘专业、人数以及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不限户籍;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1月2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25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学历及资格要求:
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须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或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均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所有岗位。未明确任教学科的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可报所有岗位;未明确任教学科的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6、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具有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凡涉及到需要确定期限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聘用后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列入财政全额开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24日,在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www.hdkfq.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各选聘岗位不受比例限制,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路小学(开发区世纪大街与丛台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4、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2)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考生需提前在经开区门户网站下载填写,一式三份),考生提交《报名表》后,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6)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具有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测评人员。
(三)测评
测评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长10分钟,每名考生现场备课时间为30分钟,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若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大于10:1的比例,则增加笔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测评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测评成绩,各岗位按照测评人数与选聘人数10:1的比例,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测评人选。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个别选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加试笔试成绩,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选聘名额进行测评。
测评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在现场公布。考生测评成绩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选聘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选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各岗位学科测评合格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测评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或大学生退役士兵,学历(学位)较高者。若以上条件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解决,成绩较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加试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入围依据,不计入测评成绩)。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选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和公开选聘纪律,对违反有关选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区组织人事局0310-8066713;
区文教局0310-8066911。
监督举报电话:
监察局0310-8066862
附件下载: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