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桐城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办法》规定,市委编委会同意桐城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2019001岗位:桐城市市域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2.2019002-2019004岗位:桐城市市域范围内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高,身心健康;
(三)1.2019001岗位: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6年11月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放宽到2年以上(2017年11月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或则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除因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2019002-2019004岗位:具有2年以上正式工作经历(2017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除因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工作年限和期内考核结果具有同等资格;
(四)具体职位(岗位)要求见附件《2019年桐城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以下简称《职位(岗位)表》),其中《职位(岗位)表》“年龄条件”中“ 40周岁以下”为“1979年 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1月24日,报名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各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见《职位(岗位)表》。选调单位在接受报名时,负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公告中选调职位(岗位)表设置的条件和要求从严把关。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19年桐城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版2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3)单位出具的包含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等方面内容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的书面鉴定材料。
(4)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会同各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截止报名时间未提供有效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有职位(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本次公开选调计划。资格复审工作贯穿此次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竞职演讲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
考试时间、地址等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比公开选调计划人数多1人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是工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
(五)研究决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等情况以及岗位要求,由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选调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选调人选,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按照考察人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有关事项
(一)调入人员凡涉及到个人职称等有关问题,按职称管理有关文件和调入单位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6-6127525(桐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
0556-6136609(桐城市人社局事业科)
0556-6135149(桐城市委编办综合科)
监督电话:
0556-6139890(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桐城市公开选调市直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