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合同制人员(辅导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汇聚学生管理优秀人才,优化学生工作队伍结构,提升学生工作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数量、用工性质、待遇
岗位为专职辅导员,招聘人数为20名,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 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职工有关标准执行,年收入10万元以上(含五险一金)。
三、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博士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资格条件
1.总体要求
中共党员;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专业要求
符合学院现有设置专业类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等。
4. 年龄要求
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非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情况予以优先考虑。(1)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且获省(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或省(市)级优秀毕业生。(2)具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3年以上。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zp.cqipc.edu.cn),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同时提交各类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包括: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教育部学历认证,境外获得学历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如在注册或提交材料过程中遇到系统有关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谭老师 18581291185。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1879226 023-61879225
五、资格审查
学生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人员名单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将通过招聘系统公告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现场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后,如达不到开考或面试比例的,学院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
1.笔试(分值100分)
复审合格者参加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3.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报考费用:考试科目每科50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考试考核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若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坚持凡进必审原则,凡发现人事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
九、信息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经学院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或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查询。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院合同制人员的有关规定,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后,1个月之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