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2019年第二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招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聚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聚焦光明纪检监察等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研究领域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及专业人才,坚持唯才是举、依事择人,进一步为深圳市光明区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本次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选聘第二批特聘岗位专干5名,具体招录岗位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查阅具体的报考资格条件。
二、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招录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一)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19年11月16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6日。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招录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28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所需清晰扫描件材料如下所示:
(1)报名表原件(附件3),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签字后扫描;
(2)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第二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考试报名人员信息(附件4),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证书、学历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5),签字后扫描;
(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6),签字后扫描;
(6)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7),签字后扫描;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政务邮箱jjjcj@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政策研究岗+XXX(姓名)+XXX(手机号码)报名资料”。
报名联系人:文丽,联系电话:0755-8821276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条件。报考人员所预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规定程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体检人员须按要求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及与岗位的适合程度情况组织实施。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岗位匹配度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考察合格的列为拟录用人选,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十)录用。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薪酬待遇(薪酬面议)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微信公众号:“廉明号”;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