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6 09:34:36 出处:各地市人事考试网 2019-11-26 至 2019-11-29
2019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19年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详见《2019年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或者青岛市民政局网站(http://mz.qingdao.gov.cn)下载并填写《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毕经个人确认无误后,将《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诚信承诺书、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证、相关资格证明、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dmzjrs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按照“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格式命名。同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32-85795518。
(二)资格初审
市民政局组织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青岛市民政局网站(http://mz.qingdao.gov.cn)发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招聘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三、口语测试及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一)口语测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以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
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对话、场景应用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等。每位考生测试10分钟。口语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口语测试时间:12月5日上午9:00
口语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考试成绩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市民政局网站(http://mz.qingdao.gov.cn)上查询。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派遣期内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11月25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0月28日)。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9年11月25日前取得。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同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市民政局网站(http://mz.qingdao.gov.cn)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市民政局网站。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0532-85795520
监督电话:0532-85795520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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