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选聘名额
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5人,其中市级人民调解中心5人(面向已退休人员选聘3人,面向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人员选聘2人);30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面向已退休人员选聘各1人。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行为及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已退休人员年龄为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
4.已退休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需长期稳定居住于工作地调委会所属乡镇(街道),市级人民调解中心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需长期稳定居住于市内街道;
6.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或调解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优先考虑聘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8日、11月29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瓦房店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退休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报名地点
瓦房店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世纪广场1-1号412室),联系电话:85601720。
四、考核和待遇
(一)考核
本次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后经笔试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聘书,聘期两年。如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为固定生活补贴(每月1400元),并为每人缴纳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按规定缴纳五险,并为每人缴纳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瓦房店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