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司法局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潢川县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39名,其中县人民调解中心5名,21个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2名,292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考县人民调解中心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具有高中(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
3、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195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成年公民;
5、一般应在所报考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社区)辖区内居住;
6、必须保证专职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的退休教师;
4、具有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复退军人;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6、退休的老法官、检察官、警察、老司法干警、律师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6日—12月5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县人民调解中心的人员到潢川县司法局二楼政治部现场报名。报名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到辖区司法所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完毕后退回。
(2)近期1寸彩色同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附姓名;
(3)《潢川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及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形式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请关注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gchuan.gov.cn)发布的通知。
五、审查考核
各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经乡镇(办事处)调委会初审后,报县司法局审核;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初审后,报县司法局审核。县司法局成立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审核、考察工作。
六、公示及聘用
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审核、考察合格后确定初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各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一年,实行三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
七、有关待遇
(一)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固定生活补贴:
(1)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费每人每月100元。
(2)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费每人每月1500元。
(3)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费每人每月2000元。
案件补贴:按照潢川县现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标准执行。
(二)所有聘用人员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gchu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招聘方案由潢川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3198618
潢川县司法局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