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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紧缺人才(天津站)198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3 11:30:39 出处:各地市人事考试网

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天津站)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发展及学科建设需要,现就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天津站)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儿科、精神卫生、影像、麻醉、病理专业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6)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国家重点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名单以相应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阶段工作实绩突出),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1)本条所称亲属关系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2)本条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①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②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③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④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计划


招聘需求、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详见《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天津站)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由招聘单位认定。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9年12月7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12月7日。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9:00-15:00


报名地点:天津梅江会展中心N1展厅(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18号)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展位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应含个人详细学习、工作经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明(附件3)及上学段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研究生学段各学期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报名现场还需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资格审查


市属各公立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事后补交。


(三)面谈、面试


本次招聘通过面谈(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1、面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当场进行面谈,面谈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2、面试。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统一组织面试,并确定考察人选。


(1)面试在招聘会地点举行,具体面试时间、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3)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加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5)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分岗位等额确定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因无人报考或已面谈(面试)人员放弃产生的岗位缺额,根据个人意愿,可将相近专业的面谈(面试)人员调剂到该岗位中(可跨单位调剂),并对申请调剂人员分岗位进行面谈,按调剂后面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作为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待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中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再办理录用手续;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根据岗位和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其他方面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待遇条件


1、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2、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3、享受山东省、淄博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及待遇。


4、其他各招聘单位自有待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www.zbwsrc.cn)


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0533-2360218


淄博市第一医院0533-4252411


淄博市中医医院0533-64330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157669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0533-5264149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0533-3148810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0533-2582220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0533-7865677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533-2174028


附件1: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天津站)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需求一览表.xlsx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doc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3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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