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3 12:02:30 出处:各地市人事考试网 2019-12-12 至 2019-12-16
区教育局关于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2日到2001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泰州市姜堰区在编教师,泰州市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19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6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2月12日9:00至12 月17日18: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19年12 月12日9:00至12月18日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19年12月12日9:00至12月20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12月12日9:00至12月21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下同)。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款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报名网址:泰州市教育局网站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电子报名材料要求、缴费办法、联系电话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上传: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④社会人员还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
⑤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⑥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上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12月23日09∶00-12∶00。
(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笔试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须用到)。
时间:2019年12月27日—28日。
网址:泰州市教育局网站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联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相应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延迟至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本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面试费。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确认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至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
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2月1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2月1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2月1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2月1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办理任何调动手续。拟聘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57937181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285110(中共泰州市姜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姜堰区监察委员会)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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