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19年第二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城市更新特聘岗1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特聘岗位专干选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语言沟通、协作共事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特聘岗位专干选聘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规定限制期内,以及正在接受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初定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9日。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学信网查询证明(复印件);
(5)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只需提供电子件);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7)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
3.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至电子gxzbbgs@szgm.gov.cn;
报名资料的书面材料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
(2)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3)报名联系人: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聂小姐;联系电话:0755--88211526。
(4)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拟定于12月10日-12月12日,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回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岗位条件要求符合2019届应届毕业生条件的,需在2019年12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9年12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质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
5.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及邮箱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1.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
2.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合格线以上前三名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不足三人,则按照实际成绩合格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总分按照笔试分*50%+面试分*50%计算。总成绩第一的列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
(一)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3.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且不再进行递补。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设在深圳市光明区,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复审资格。
2.由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资格复审和录用考察工作。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复审不通过的,由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通知相关考生。
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岗位要求最终以录用审批为准。
4.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聘人员,相关名单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由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四)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统筹安排。
六、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光明区专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1521;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