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桐庐县党政储备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招引公告
“自富阳至桐庐一百许里,奇山异水,天下独绝”,桐庐县地处杭州市西北部,居于“西湖—千岛湖—黄山”国家级黄金旅游线中心地段,县域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街道),户籍人口41万。桐庐交通便利,距杭州市中心仅60公里,高铁到杭州仅需33分钟,到上海1.5小时。近年来,桐庐先后获得国际花园城市、国际人居环境示范奖、国家森林城市、中国最美县、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县级城市、中国民营快递之乡等多项荣誉。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引领发展理念,优化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桐庐县计划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招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储备人才(以下简称党政储备人才)和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1.招引党政储备人才(4名左右)。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三所高校招引经济金融、生命科学、电子信息、生态环保、规划建筑、机械制造、文学法律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引进后,根据人岗相适要求,先统一选派到基层、重点工作平台等岗位培养锻炼。
2.招引紧缺专业人才(8名左右)。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招引经济金融、生命科学、电子信息、生态环保、规划建筑、机械制造、文学法律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引进后,根据人岗相适要求,安排到事业单位任职。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引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3.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等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引进方式
按公开报名、面试考核、择优选拔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截止时间:2020年2月10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本次党政储备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招引将通过桐庐人才网、院校招聘网站发布公告。应聘者分别下载填写《桐庐县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桐庐县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并将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以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业绩阅历等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县委组织部邮箱13894864673@163.com。
(二)面试考核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择优比选后组织来桐庐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报名材料原件。面试侧重对应聘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了解。党政储备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分开面试,党政储备人才未录用者可以根据面试情况,列为紧缺专业人才考察对象。面试后,对初步意向人选的各方面现实表现进行了解、核实、比选,择优录用。
(三)公示录用
按面试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然后签订就业协议,经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政策
(一)党政储备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共性政策
1.党政储备人才和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后,列入事业编制,并进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将按年度定期进行考核,突出业绩和能力的评价认定。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续聘的重要依据。
2.对引进的人才在聘期间给予安排人才公寓免费使用;在桐庐首次购房的,凭购房合同等凭证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生活补助分5年发放。最低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解聘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受聘本人提出解聘的,还须全额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助。
3.对引进的人才发放“人才精英卡”,在医疗、旅游、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优先保障(提拔为县管领导干部后执行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
(二)党政储备人才个性政策
党政储备人才首次聘期3年,为所聘单位中层正职领导,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可安排县管领导干部岗位。聘用期间享受相当于副处经济待遇。聘期满考核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提拔为党政机关县管领导干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表现一般未能提拔的,按本公告紧缺专业人才相关政策执行。
(三)紧缺专业人才个性政策
紧缺专业人才首次聘期3年,为所聘单位中层副职领导。紧缺专业人才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合格,破格列入县“511”人才培养工程,并优先推荐到省、市人才培养计划,在导师对接、课题(项目)研究、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组织人事部门将加强培养和跟踪考察。
党政储备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聘用时约定在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未满解聘的不予保留事业身份。
五、其他事项
1.面试期间食宿由桐庐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面试人员来往桐庐交通费用按照浙江省内700元/人,浙江省外1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
2.本公告由桐庐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人宋立鹏,0571-58569736;何智华 0571-58569729。
中共桐庐县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