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0 11:20:58 出处:红明教育
2019年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及《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结合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9年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人才引进涉及1个岗位,岗位及职数见《2019年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进公告
通过宜昌市住建局网站发布《2019年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宜昌市建筑节能推广中心(四新路41号)203室。
3.报名要求:参加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内容包含是否有工作服务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引进期间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本次人才引进只受理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及其他:宜昌市住建局严格按引进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由宜昌市住建局负责。
6.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10月21日(8:30—11:30,14:30—17:00)到宜昌市建筑节能推广中心(四新路41号)203室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仅安排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通过资格审查取得准考证的人员拥有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方案由宜昌市住建局制定,在面试实施前5天在宜昌市住建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公告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选派,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成绩排名: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名次。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组织加试。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告。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和考生面试成绩一同在宜昌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告,体检工作由宜昌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由宜昌市住建局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时间地点由宜昌市住建局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引进
考察结束,由宜昌市住建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对拟引进人员在宜昌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拟引进人员情况及结果报宜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和进编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执行。
2.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46828;举报电话:0717-6464595报名咨询电话:0717-6908498。
附件:
1.2019年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职数表
2.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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