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12月公开选聘职员通告
因工作需要,坪山区卫生健康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人数及范围。
选聘专业技术类职员43名。符合本公告和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选聘职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3.报考者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岗位表》中的年龄限制为报考该岗位的最高年龄限制。报考者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得超过45周岁,报考者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得超过50周岁;
5.报考者相关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1月30日;
6.报考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选聘程序
本次职员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9:00至2019年12月19日17:00。
2.报名方法:网络报名,由报考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邮箱。邮箱地址:wangweiwei@szpsq.gov.cn,联系人:童老师、王老师0755-84513460。
3.报考者须提交如下材料(考核当天验原件,收复印件):
(1)《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选聘职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和验证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需签署承诺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6)证明报考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二)资格初审。
区卫生健康局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若岗位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考核环节人选。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入围考核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形式和组织。
考核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考核与选聘岗位相关的内容。具体形式为面谈,采取个人自述和评委提问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考核当天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考核成绩公布。所有考生考核结束后,综合各岗位考生的面谈情况,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等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包括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考生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考察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机构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管理。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机构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4513460。
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