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纪委监委拟面向县外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
考调名额4名,具体岗位详见《屏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面向符合本公告及相关职位条件要求的县外在编在职公务员。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且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职位表》中最大年龄35周岁,是指在2019年12月20日前未满36周岁的都符合报考职位的年龄条件。
(二)考调条件
1.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职位职责;
3.具备考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尚在处分影响期的;
(3)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22日(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屏山县老干部活动中心302室(屏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应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3.填写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鲜章的年度考核确认备案表复印件)到屏山县委组织部指定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 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二)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各职位考调名额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仍达不到2: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名额。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12月23日重新选择符合考调条件的职位报名(须本人到报名地点填写并签字确认)。
(三)考试
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意愿素质、智能素质、人格素质和知识素质等方面;所有报名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有三分之二以上考官同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公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入围人选。
(四)体检
根据考调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学历层次高低及年龄由小到大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调动,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每个缺额名额仅递补一次。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举报,也可直接向县纪委监委检举和申诉。
五、本公告各考调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本公告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按干管权限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0831-5720735;
中共屏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1-575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