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乡村卫生从业人员公告
根据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安排,为保障博罗县乡村卫生人才需要,正常履行并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5〕131号)精神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进一步加强乡村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5年)的通知》和《博罗县乡村卫生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乡村卫生站卫生从业人员(此外,部分乡镇的村卫生室有意注册到有空缺岗位的村卫生站就业的从业人员,也可参加报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用工形式
详见附件1:《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乡村卫生从业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博罗县公开招聘乡村医务从业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乡村卫生从业人员实行人员社会保险制和村卫生站经费补助制。
1.落实人员社会保险制。规定乡村医生在劳动合同期内依照《社会保险法》,必须随所在乡镇卫生院参加社会保险。
2.薪酬的构成:A.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B.基本医疗服务收入;C.省财政给考核合格的每间村卫生站每年补助2万元,市、县财政分别对中专、大专、本科乡村医生每月各补助100元、200元、300元;县财政补执业助理医师每月200元、执业医师每月300元。
四、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人民,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以上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卫生系列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3.身体健康,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能胜任乡村医疗卫生工作;
4.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已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的应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招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在博罗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博罗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医政医管股(博罗县罗阳镇观园路58号。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起(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长期招聘,员满为止;咨询电话:6630948。)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信息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学位证书,助理医师资格(含)以上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需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由博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经县卫生健康局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将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若拟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前提出离职或发现存在以上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况”,按本次招聘条件依次递补。
六、乡村卫生人员的管理和聘用原则
1.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的管理。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的招聘和有关考核;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辖区乡村从业人员的聘用、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并建立乡村卫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档案,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经审查合格后推荐到相应工作岗位就业。
2.乡村从业人员的期限为五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经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卫生从业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受聘人员,聘用期限由受聘日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3.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的聘用原则。乡村卫生从业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经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后,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社会保险参照相关法律执行。聘用的乡村从业人员不改变原来户籍身份,不属于县内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不在我县行政事业编制之内,不纳入行政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博罗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
博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