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大力推进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化建设,选优配强党务工作力量,根据市、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系列文件和《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办规〔2019〕1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共两大类人员)
(一)第一大类:组织员
1.中共党员;
2.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第二大类: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6.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第一大类:组织员,71人。
(二)第二大类: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84人。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
三、考试及录用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部分包括党务、民政、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考试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1)第一大类: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12月20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2)第二大类:2019年12 月16日(星期一)至12月17日(星期二),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材料:
(1)第一大类:《海珠区2019年招聘组织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党员证明(党费证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需写明入党日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大类:《海珠区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人员名单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海珠区人才服务专栏http://www.haizhu.gov.cn/site/hzrcw/hzqrcw/上公布。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体检
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相关部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供不了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递补人员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下一轮的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考生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其他
此次未被录用的社区组织员将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纳入我区党建工作人才库,综合成绩有效时间为一年。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分别按照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20-89088050;
区民政局:020-34073605。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