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3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所招聘人员限泸州籍或常住地为纳溪区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服务意识强。
(二)具备医学类、会计类、法律类、管理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三)能熟练运用日常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9:00-12:00,13:30-17:00)。
3.报名地点:纳溪区医保局办公室(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4号楼五楼),咨询电话: 0830-4211662。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名表》2份(见附件);③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贴报名表)。
5.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报名考试的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笔试直接面试,面试采用面谈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
(四)体检
由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体检,最后按照考核结果择优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考核。主要对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有递补对象的,由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主管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http://www.naxi.gov.cn/zw/rsxx/rs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指定的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一)经公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参照单位其他临聘人员标准的80%发放。
(二)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具体待遇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招聘过程接受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830-4211662。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