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为1984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的年龄为1974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主任医师的年龄为1969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医生岗位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具体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报名方式和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个人基本情况说明(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接受资格审核。如有发表论文、课题或其他荣誉证书等也可提供。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对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宁波市第六医院手外科医生,宁波市眼科医院眼科医生(1)等2个岗位,采取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取。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宁波市卫生健康网(wjw.ningbo.gov.cn)上发布。
(二)笔试
除采取考核方式聘用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若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大于5:1的,则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则简化该岗位招聘程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百分制。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鄞州区卫生健康网(wjj.nbyz.gov.cn)公布(下同),考生可登陆查询。
(三)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行笔试的岗位,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直接面试的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网上公布。
入围体检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2020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住院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二)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历届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0年应届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四)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17389(鄞州人民医院)、0574-55662912(鄞州区第二医院)、0574-87996170(宁波市第六医院)、0574-87862221(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8273805(宁波市肛肠医院)、0574-87418718(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74-87787930(鄞州区东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74-87418607、87731039(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眼科医院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