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洲管理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通告
因工作需要,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洲管理所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有意应聘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日)。
(二)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无违纪违法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惠城区芦洲镇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
(4)35周岁以下;
(5)高中以上学历。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合同期内参照聘用制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执行。食宿自理。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考生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帮扶记录卡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于2020年1月3日-7日(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洲管理所办公室登记报名。联系电话:3288991。
四、招聘程序
(一)考核面试
考核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所需技能知识、业务知识进行考核。
考核面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聘用空额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合同签订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面试。报名、考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核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核面试场地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核面试。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六、考核面试时间和地点
考核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洲管理所负责解释。
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