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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招聘文职人员6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09:38:49 出处:红明教育

2019年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所属高速公路支队警务辅助中心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方案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9个直属高速公路支队警务辅助中心于2011年设立,主要职责为:负责高速公路交警有关通信保障、计算机与信息网络维护、医务、翻译、行政等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40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8名、专业技术人员2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点击下载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fj.122.gov.cn)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8:00—2019年10月21日17:30。

 

2.报名方式: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网上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并缴纳报名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选择岗位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8:00—2019年10月2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4.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法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5.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未达3:1比例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5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准考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的,须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时间为11月中旬左右,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时间、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笔试成绩可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请关注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fj.122.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20号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099099(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治部)

 

E-mail:jjzdzzb@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公安厅和交通警察总队政治部组织实施。福建省公安厅和交通警察总队纪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9092(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监察室),0591-87093455(省公安厅机关纪委)。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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