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宣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招聘方”)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委托宣城市天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辅助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应聘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2名辅助工作人员。
二、应聘方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
3.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人力资源类专业优先),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适应全天候日常巡查、参与执勤、办案等工作情形。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士兵(士官)优先聘用。
4.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应聘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宣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3.报名方式:可自行选择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投至邮箱:xcjczd@126.com。现场报名可将材料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属一楼,联系电话:0563—3023015。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方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二)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招聘方根据资格初审结果,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为面试对象,并通知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三)公示和合同签定
对通过面试确定的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含资格复审),并根据考察情况,经研究后决定拟正式聘用对象。聘用对象名单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成立的,按有关要求通过宣城市天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如续聘协商后续签合同。具体按合同约定履行。
考察、公示任何一环节出现淘汰,根据面试成绩等额递补,最多递补两次。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劳务派遣方式予以管理。工资待遇参照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各类企业、建筑工地等用工单位及场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巡察检查;
(二)参与各类劳动维权案件及劳动纠纷的调处;
(三)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四)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合同约定内容。
六、监督和其他
宣城市纪律检察委员会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563-3019447。
宣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