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4 17:41:54 出处:红明教育
彭阳县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彭阳县2019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19〕80号)精神,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0名(住建局环卫工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身体健康的人员:
购买零就业家庭(含离异、丧偶、退伍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4050”等岗位招聘条件: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男:1969年9月30至1962年9月30日出生;女:1979年9月30日至1972年9月30日出生);
(2)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7)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8)劳务移民,失地农民,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有住房(含租住)的农民;
(9)复员退伍军人;
(10)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丧偶人员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于2019年11月1日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3.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及聘用后未按时报到上班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的;
4.家人已有享受公益性岗位(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的;
5.具有营业执照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资料
购买零就业家庭(含离异、丧偶、退伍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4050”等岗位报名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退役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属于零就业家庭的人员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信息);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填写《彭阳县零就业家庭 “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在彭阳县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白阳镇各居委会领取);
(7)其他相关证明。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彭阳县悦龙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就创局窗口;
(3)报名方式:本人持相关资料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凡参加报名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
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招聘城镇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择优续聘。
2.正式聘用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及补助
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148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并缴纳社会保险,补助220元/月。
八、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4-7012459 7012054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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