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5 16:09:29 出处:红明教育
为加大面向基层一线公开遴选公务员力度,畅通基层干部向上级机关交流通道,同时拓宽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渠道,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鄂州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15家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共公开遴选20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计划,具体职位详见《鄂州市2019年度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1.鄂州市区(开发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区(开发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省、市级机关设在鄂州市区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其中,选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职位或紧缺专业人才,不超过40周岁。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2019年度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时间和公务员工作时间均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鄂州市2019年度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各区(开发区)及以下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并经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同意;各双管单位、派出单位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携带《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还需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最低服务期限证明材料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职位所在机关(单位)人事教育科现场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上午8:30—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17:30截止。
各遴选机关(单位)对照遴选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请于2019年11月6日下午17:00前将《鄂州市2019年度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鄂州市2019年度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委组织部。
(二)职位改报
市委组织部对计划遴选人数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5:1比例的职位进行公告,集中组织报考达不到遴选5:1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改报,经改报后仍然达不到遴选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
改报时间: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下午17:30截止。
报名和改报结束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集中发放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且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及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笔试人员持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2.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8:30开考。
3.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照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遴选对象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遴选人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遴选机关(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考察和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对象。
(五)研究决定与公示
遴选用人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和遴选用人单位将拟任职人员名单,分别在鄂州党建网、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和遴选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及公示的对象。
(六)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用人单位对遴选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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