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教科体局关于公开招募2019-2020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3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关于公开招募2019-2020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精神,现就我县2019-2020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乡镇初中语文教师2名(黄陂初中1名、对坊初中1名)、乡镇初中数学教师4名(对坊初中1名、黄陂初中1名、东韶初中1名、固厚初中1名)、乡镇初中英语教师2名(对坊初中1名、黄陂初中1名),乡镇小学语文教师4名(黄石小学1名、黄陂小学1名、对坊小学1名、赖村小学1名)。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县内外退休中小学校长、副校长,退休初中、小学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年龄不超过65岁(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讲学教师不得报考原退休单位岗位。
3.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教科体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1.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1:1负担,按服务时间据实结算。
2.政策保障
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各个环节不向退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五、自愿报名
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2019年10月25日前到有招募岗位的学校报名,也可到县教科体局人事股(县教师进修学校院内二楼)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江西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1)电子表格,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本年度健康体检报告。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六、资格审查
我局根据招募公告于10月25日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七、组织遴选
我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遴选。
八、公示公告
我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讲学教师。
九、签订协议
我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十、上岗任教
我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完成招募流程后及时上岗,并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纪律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学校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讲学教师特长,选准学科专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股0797-6839003
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