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四中心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嵩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嵩明县招商服务中心面向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县范围内选调符合岗位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体育系统、省批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在职在编工作人员11名(工勤人员除外)。
二、 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 身心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 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详见《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四中心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
1. 按照有关规定服务期未满最低年限的;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 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直接到选调单位报名,报名的同时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选调人数须达到2:1的比例该岗位方有效,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削减岗位选调数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后续经历业绩评价及面试环节。
2.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08:00至10月21日17:30止(工作日)。
3.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四中心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
(3)《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四中心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1份;
(5)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工作经历证明(聘用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二)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评分分值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其中:学习教育经历20分、工作及任职经历30分、工作业绩及其他50分。各选调单位经历业绩评价按照岗位要求有各自的评价指标。经历业绩评价评分由嵩明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根据经历业绩评价标准对考生进行评分。
(三)面试
面试以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经历业绩评价完成后,由选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面试相关事宜。演讲答辩人员抽签确定演讲顺序,依次进行演讲答辩。演讲答辩注重实绩实效,围绕岗位职责目标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关系、自我认知、举止仪表、应变能力及解决问题能力。
综合成绩=经历业绩评价得分×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人员经历业绩评价得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察、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经历业绩评价分数高者进入;若经历业绩评价分数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及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组织对进入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完后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安排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选调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自愿放弃的参选人员,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相应空缺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 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选调工作期间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试或选调资格。报名时签署《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四中心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承诺书》(附件4)。
(三)参加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如有违反选调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 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愿放弃;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通过本次选调入选的事业人员所报考的事业单位还未进行岗位设置或岗位设置所设职称系列与报考考生现聘专业技术职称不相匹配的,需服从调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
本公告由嵩明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中共嵩明县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0871-67921230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23537
附件:
附件4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人员报名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