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0 10:46:37 出处:红明教育
陕西省2019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10月14日-10月16日)
为加强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省级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141名,其中34名职位计划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省垂直管理系统、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中,涉及时限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0:00至2019年10月16日17:00。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者也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点击“陕西省2019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所设链接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报职位,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
10月15日、16日9:00左右各公布一次截止当日8:00的报名情况。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8:00至16日19:00,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职位资格审查咨询。
3.报名确认。报名时段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报名结束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者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考生须打印《省级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缴费确认,报名费50元整,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24时。未缴费者视为放弃。
4.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公开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计划,其中,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非通用语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10月18日10: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上公告缩减和取消的职位,报考已取消职位的审核通过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但不得改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时间为10月18日10:00-16:00,改报只组织实施一次。
改报由被取消职位所属的遴选单位电话告知报考人员,改报人员确定新的报考职位,并与拟改报部门电话联系资格审查事宜,并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5.打印准考证。10月30日至11月1日,考生须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
(二)笔试
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1月2日上午9:00-12:00,具体考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自行前往。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预计11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遴选计划数1:5的比例,其它职位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11月中旬,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11月中旬组织实施。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格复审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②《报名推荐表》原件(须办结组织推荐手续,留存)
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留存)
④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⑥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人员递补。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等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其它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等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职位不超过遴选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的,在资格复审后,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考。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有合格分数线的,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拟于11月下旬开始组织实施。面试前3日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遴选计划数不到5名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1”;对遴选计划数5名及以上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2”。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
对于实际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不足规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结合面试考生总体成绩情况,采取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考察对象。
2.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体检
考察合格人数多于遴选计划数的职位,由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职位需求,以及报考者经历等情况,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考察合格人数等于或少于遴选计划数的职位,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均进入体检环节。
遴选职位若属于人民警察职位,在体检环节由遴选单位先组织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比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遴选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省委组织部向各遴选单位印发公开遴选人员的通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遴选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在遴选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负责解释。
2.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3.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复审、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遴选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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