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0 11:02:22 出处:红明教育
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9〕116号)要求,经石河子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15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有9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学校面积179.4万平方米,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综合教学楼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兵团示范性幼儿园1个。学校拥有良好的事业平台,诚邀国内外有志之士,加入石大,共筑伟业。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详细岗位信息见《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人才政策
八师石河子市政府和石河子大学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优厚的人才待遇,在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学)、安家落户、住房补贴、配偶工作安置、就医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和绿色通道,详细情况见《八师石河子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附件2)和《石河子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及待遇附表》(附件3)。
四、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 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以招聘公告为准。
4、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内地高校和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31日)。
2、专业及相关要求与招聘计划内容相符。
3、具有博士学历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第一学历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10月1日(星期二)至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在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10:00—10月28日(星期一)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网上报名的同时应聘者请将《报名表》、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石河子大学各单位招聘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专业。
报考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28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或电话咨询所应聘单位负责人。
(三)资格复审、心理测试
1、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11月7日(星期四)
10:00—18:00携带相关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简历一式八份)到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并加盖公章(附件5)。
2、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后,由人事处组织心理测试。
(四)试讲(笔试)
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情况自行组织实施。试讲结束后,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下午18:00前各单位通知应聘人员试讲(笔试)结果。
(五)学校综合素质考核
2019年11月10日(星期日),所有通过试讲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在人事处官网及公示栏内公布考核情况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六)体检
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地点在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楼六楼体检科,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兵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通知》《石河子大学思想政治审查工作办法》(石大党发〔2018〕31号)文件要求进行,并于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之前将考察工作报告报人事处调配科。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官网(www.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招聘结果上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8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0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石河子大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兰国伟 0993-2058036
2、学校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邢利伟 0993-2058195
3、具体招聘工作请与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联系。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官网公告为准。
附件:
附件1: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xls
附件4: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内地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x
附件5:石河子大学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聘资格复审表.docx
石河子大学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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