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泌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一级科员职位1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拟选调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中共党员;
2.已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国家普通高校计划内普通招生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5.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共5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泌阳县老国税局办公楼四楼。
3.报名办法:报考者首先填写《泌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它要求。
5.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到1:1.2的比例,若达不到此比例要求,按照规定相应核减调整选调计划数。
四、考试的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全权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进行。
(一)笔试
1、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分)+申论成绩(50分)。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1、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拟选调岗位人数与面试人员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如出现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出现选调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依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在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六、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相关事宜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因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新选调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在报名后在原单位晋升职务(不含职务职级并行晋升职级)的,不予承认。
本方案由中共泌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泌阳县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