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惠东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我县公共事业服务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11名高层次人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2019年惠东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职称、年龄规定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双一流”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如下待遇:
(一)事业编制。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特定津贴。获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研究生由市县财政发给津贴2500元/月;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县财政发给津贴1500元/月;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由县财政发给津贴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由县财政发给津贴500元/月。
(三)住房保障。落户惠东,服务满5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博士研究生由市县财政一次性发给8万元安家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县财政一次性发给5万元安家费;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县财政一次性发给3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由县财政一次性发给1万元安家费。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31日止。应聘者将有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hdrc0752@126.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报考专业),并致电话(0752-8161369)确认。待资格审查合格后,面试时带原件进行核对。报名时间以收件签收日为准。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 、30日、31日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惠东县平山街道园岭东街41号)。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的聘用资格。
2.填写《惠东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或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蓝底)3张。
4.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经毕业院校签章确认的所有学科考试或考核成绩,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须取得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9年版)设置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
8.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联合县人社局等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待审查合格后,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核发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
八、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素质、应变能力、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惠东县委组织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3.每一职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引进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九、体检
体检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惠东县委组织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
十一、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经惠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惠东县委组织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
十二、聘用
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除报考公务员及在本县事业单位间交流外,不得以交流、借调等方式调离本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2.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3.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不予聘用。
4.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协议。引进时,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服务协议》。
本次公开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中共惠东县委组织部人才室(0752-8161369)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2-8812198)
中共惠州市惠东县委组织部
惠州市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