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4 17:15:34 出处:红明教育
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辅人员公告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进入教育部与省政府共建“双一流”高校行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基建处专业技术岗位1个,计划1名,要求: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龄28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土木工程类、建筑学类、电气工程类专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
2.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206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相关要求: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3.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人员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实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872206(学校监察处)
湖南师范大学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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